
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车辆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妨害执行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本院严厉督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将已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交付本院,特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责令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将你(单位)名下车辆交付本院执行局(交车地址:永兴县人民法院,或与承办人取得联系后,交至指定停车场所)。
二、如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交付车辆,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负有交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将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拒不交付车辆的,按照隐匿财产处理。
四、对被执行人在公告期内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惩戒措施,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可予以从轻、从宽处理。
五、本通告发布后,教唆、帮助被执行人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阻扰交付行为的,法院将视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上述车辆的下落及其他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735-5568110。
永兴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日
责令限期交付车辆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车辆) |
责编:何文静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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